7月30日,我司與法大大平臺正式建立法大大合作關系,將在合肥市場率先電子勞動合同,實現更便捷、方便的無紙化勞動合同的簽訂。
繼2020年3月4日人社部發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后。近日,人社部又組織編寫并印發了《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文件明確: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意愿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參照《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協商一致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確保電子勞動合同真實、完整、準確、不被篡改。電子勞動合同從“鼓勵采用”逐漸轉變為“指導簽署”。
《指引》包括總則、電子勞動合同的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調取、儲存、應用、信息保護和安全、附則共五章,以下為歸納的重點。
1、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指引》明確提出: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電子勞動合同的訂立
《指引》較完整描述了電子勞動合同簽訂前、簽訂中、簽訂后的所有規范標準。明確:電子勞動合同應用需要通過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確保電子勞動合同信息的訂立、生成、傳遞、儲存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滿足真實、完整、準確、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確保簽訂前有告知訂立流程、操作方法等,簽訂中需頒發數字證書和密鑰,進行電子簽名,附帶可信時間戳。簽訂后要以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進行通知。
3、電子勞動合同的調取、儲存、應用
《指引》要求電子勞動合同的調取、存儲和應用,能夠做到隨時獲取。明確: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要留存訂立和管理電子勞動合同全過程證據,包括身份認證、簽署意愿、電子簽名等,保證電子證據鏈的完整性,確保相關信息可查詢、可調用,為用人單位、勞動者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機構查詢和提取電子數據提供便利。
4、信息保護和安全
《指引》對于電子勞動合同信息的管理、調取和應用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信息保護制度。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及其所依賴的服務環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三級的相關要求實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確保平臺穩定運行,提供連續服務,防止信息篡改、泄露、丟失。
《指引》的發布,旨在逐步推進電子勞動合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中的全面應用,為政企使用電子勞動合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助于加速電子勞動合同在各行業領域的全面應用。
推行電子勞動合同,是合同電子化進程中的重要實現部分,能夠釋放人力資源部門的勞動力,加速企業的經營運作和管理升級,同時也更好地保障了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